「最好的政府也只是不可逃避的罪惡,最壞的政府是決不能容忍的。」--- Thomas Paine, 美國哲學家

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外國新聞發佈會發表演說,批評部份港人在沒有理據的情況下,多次濫用司法覆核。

烈顯倫列舉了幾個例子,包括學聯前常委梁麗幗今年三月就政改諮詢、和無綫電視2013年反對新增三個免費電視牌照,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;以及港珠澳大橋因司法覆核而被迫停工的案件。他認為這些個案只牽涉政府政策,與法律扯不上任何關係,根本沒有值得爭議的地方。

根據烈顯倫的判斷,處理相關申請的法官,完全可以用一兩句話,便可否決上述司法覆核申請,但他們卻寫出冗長的判詞,白白浪費大量資源。按照烈顯倫的邏輯,問題的癥結其實不在於公眾人士濫用司法覆核,卻是處理申請個案的法官欠缺專業水準,未能有效率地做好他們的本份。因此,他的矛頭應指向這些法官,而非申請司法覆核的人士。

濫用不同程序的例子比比皆是,包括濫用社會福利、公共醫療服務等等。但如把關的政府部門及公務員稱職的話,這些濫用行為就會被減到最低。同樣道理完全可以應用於司法部門,心思細密的烈顯倫,難道想不出來?

烈顯倫似乎對梁麗幗的司法覆核申請特別感興趣,更質疑梁麗幗務求出位,希望可以為自己的履歷,增添曾經控告特首的經歷。一個元老級的法律界人物,何須對一個大學生如此刻薄?

烈顯倫在他的講辭中早已表明,由於香港百分之八十的人不懂英語,為求方便翻譯為中文,法庭的判詞應盡量簡潔。這提議雖然不無道理,但法律是嚴肅的,如果因貪一時方便而破壞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或尊嚴,受害最深的將是香港本身。

作為一個資深的法律界人士,在發表這些言論之前,烈顯倫是否應三思再三思?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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